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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产业政策(摘要)


2015年01月04日 15:39:01 作者/来源: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一、在广西境内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它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广西部分)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
       三、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四、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五、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广西部分)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六、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
       1、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政策银行贷款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承担并享受国家贴息支持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贷款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适用上述投资和主权外债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与外商进行的合资、合作项目。
       2、关系国计民生和生产力布局的外商投资项目
       ①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港口、民用机场、管道运输、城市地铁及轻轨、火电站、核电站、综合水利枢纽(含水电)项目。
       ②重要工业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汽车自动变速箱生产,炼油、石化、纸浆、水泥、平板玻璃、化纤及原料、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化肥和农药生产项目。
       ③电子设备及通讯项目:包括数字移动通信生产,2.5Gb/s及以上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异步转移模式交换机设备制造,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制造,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制造,支撑通信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接入网通信设备制造、宽带综合业务数据网设备(ISDN)制造,单模光纤制造,卫星通信设备制造,新型显示器件(平板显示器及显示屏)制造,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生产,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制造。
       ④航空航天项目,包括民用飞机及零部件设计制造、航空发动机及机载及设备制造,轻型燃气轮机制造,民用卫星及零部件、有效载荷设计与应用技术开发,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
       ⑤矿业项目,包括黄金勘探与开采、稀土开发与利用。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地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林业用地项目、以及大量消耗水资源和对淡水资源可能产生破坏和污染的项目。
       4、需要国家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项目。
       5、国家新引进的外商投资方式和新领域开发的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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